作者 Dindo Lin
2021 年 12 月 28 日台灣三讀通過《數位發展部組織法》,等於確立台灣有正式管理網路發展的政府機關。原本主管通訊業務的 NCC 將納入數位發展部,數位發展部預計今年成立。
不過併入數位發展部前,NCC 預計修訂新《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》,預計將各類網路平台納入監管(包括 Facebook 與 Twitter 等跨國平台)。公布的修法方向包括資訊透明義務與外部獨立稽核等,確保網路服務不被濫用,雖然有些人擔心司法將限制網路自由,但多國其實都有類似法案保障網路使用者權益,法案重點應在「透明」與「絕不能賦予政府大於法院」的權力,較能保障政府管理網路平台時不會有濫權行為。
部分政治狂熱者或許會希望先從政治言論開始管轄,但其實網路世界,管制政治言論才真有限制言論自由之慮。與其管制政治言論自由,不如先考慮網路世界太多無法規範的商業行為得受監管,最大宗莫過充斥假評論、灌水、退貨困難的直播電商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