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日報/ 記者翁至威
數位經濟下,境外電商蓬勃發展,而不少境外電商提供電子勞務是以外幣來計價,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,境外電商營業人應將金額折算為新台幣,並以此申報營業稅。
至於匯率計算方式,台北國稅局表示,應以申報所屬期間的最後一天為準,若是有合併、轉讓、解散或廢止營業者,則以事實發生日的前一個申報所屬期間最後一日為準,以當日的台灣銀行牌告外幣收盤的即期買入匯率折算為新台幣金額。
國稅局舉例,境外電商營業人A平台,銷售電子勞務給我國民眾,銷售額是以美元計價,並已辦理稅籍登記,在2021年7月15日申報5至6月期營業稅,銷售額共計25萬美元,應依6月30日台銀牌告美金收盤即期買入匯率27.81元,折算銷售額為新台幣6,95萬2,500元。